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今日(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各试点城市和所在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的要求,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安排;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病种目录库;统一标准,做好历史数据报送工作。
此次发布的DIP病种目录库(1.0版),将主目录区分为核心病种近11553组,综合病种2499组,各试点城市的病种目录库的分组规则与《病种库》保持一致。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使用试点城市报送的历史数据形成各试点城市的病种目录库。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中按照统一的分组规则不断完善本地的病种目录库。
看来,DIP正一步步推向医改的前台。那么,DIP和此前推出的DRG究竟有何区别?将会如何影响医院?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傅卫以及中心研究团队结合多年改革实践,对两种支付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供相关研究者参考。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5月在30个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试点,2020年10月在71个统筹地区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医疗机构尤为关心改革实施后会对医疗机构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什么是DRG?什么是DIP?
DRG是指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原则上覆盖所有急性住院病人(亚急性和慢性疾病,如慢性精神疾病、安宁疗护、纯中医治疗等不适宜按DRG付费),决定患者入组的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天数等。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为保证医保预算收支平衡,将统筹区域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而实现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的一种医保资金分配方法。医保部门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医疗机构根据各类服务的总点数及其实际费率获得医保资金的补偿。
DIP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依据现实匹配关系对每个病例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进行穷举与聚类,将稳定的住院病种进行组合,根据各病种费用均值、技术难度等与某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点数,再结合点数单价及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总点数计算出支付总金额,是医保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的方法。
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共同用于统筹地区试点,其实质是在某区域住院医保总额预算下,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病种的总点数及其实际费率获得医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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